一、身份證明
(一)自然人應提供的身份證明
1、境內申請人提供:戶口簿(戶籍證明)、身份證;
2、境外申請人提供:護照、通行證、臺胞證、旅行證等。
● 委托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:
1、有效的委托書;
2、代理人的身份證明。
(二)法人/其他組織應提供的身份證明
1、營業執照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;
2、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,應提供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(如《金融業務許可證》)等。
3、公司章程;
4、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的身份證件(身份證、護照等)。
● 委托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;
1、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有效的委托書;
2、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簽名樣式;
3、代理人的身份證明。
二、抵押券人還需提供的證明材料
1、債權債務主合同(如《貸款合同》/《借款合同》)。
2、《抵押合同》或《抵押貸款合同》。
三、抵押人還需提供的證明材料
(一)抵押人為自然人
1、抵押物權利憑證(《房地產權證》、已辦理登記的商品房《預售合同》、股票、存款證明等);
2、抵押的如系共有財產,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證明。
(二)抵押人為法人
1、抵押物權利憑證;
2、法人同意抵押的證明(《董事會決議》、《股東會決議》等)。
請注意:具體所需材料以公證員現場咨詢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