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:男朋友-有限公司實際出資方,股本上最大股東,公司目前未上市,欲將名下90%股份以代持的方式轉給我-非公司股東,并享有股東權利。這種代持協議是否需要其他各個股東同意,一同簽訂?簽訂以后我應如何維護我利益?行使我權益?
回答:
售手機碼字,合適有點亂。首先,從提問來看,你是待持人。作為待持人來說,一般并沒有過多的權利。在待持協議中,被待持人是弱者,待持人只是一個掛名股東而已。得按照實際股東的指示行事。其次,就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。明確的說是需要的,公司法里規定,股東向外轉讓股份的,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并且,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。所以,先要過其他的股東這關。最后,待持協議無需工商備案或者審批。
恩
拉完粑粑了~
補充
就效力問題,你們雙方簽字即生效,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。當然,最好是去做個公證,效力更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