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孩子的房產份額去除
我女兒11歲,在親戚的房產證上占5%的份額,我和老婆有一套房,現在按家庭計算,已經算限購了,現我們打算再購一套房,想把女兒的份額從親戚的房產證上退出,可否進行公證? 我們的做法是為了未成年女兒的利益的,在新購房的份額中她將占到10%,請問可以公證嗎?
在線回答:
您好,根據您提供的情況,如果您的家庭已經被限購的,不愿或無法通過買賣的方式在您親戚房屋中去除您女兒名字的,則要通過贈與的方式將您女兒的份額贈與給您的親戚或其他人,如贈與的,應辦理贈與公證,但您的女兒未滿十八歲,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故無法通過贈與的方式去除其份額。所以我們無法為您辦理公證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