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有以下2個問題咨詢貴處; 1、我是外來務工人員,自營公司,2008年5月在上海閔行區(qū)購買一套二手住房,房產證名字是我本人和我爸,合計2人,當初購買時為商業(yè)貸款,首付款及還款都是我本人歸還,有銀行全部記錄。 2、2013年1月在啟東市購買一套一手住房,房子為期房,付款方式為開發(fā)商分期付款,至2014年年度付清,購買時使用的是我爸一人名字,全部付款由我本人支付,有銀行全部記錄。 現應我爸疾病纏身,生命垂危,請問有什么方式來證明我爸將房產轉入我名下比較方便,且費用比較節(jié)省,另外,我還有一個姐姐。 致!感謝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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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您的父親可以辦理遺囑公證,但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,意思表達清楚。遺囑是在立遺囑人去世后生效,辦理公證遺囑的費用在600元左右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