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良于去年年底出車禍死亡,留有商品房一套,存款若干,死者的妻子要獨占遺產(chǎn),因為她認為死者生前多年未與其父母往來,遺產(chǎn)當然應由她繼承;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的遺產(chǎn)應當歸趙家所有,不能留給外姓人(指死者的妻子)。雙方十多人天天守在小區(qū)物管公司,各持己見、互不相讓,物管公司大門玻璃被砸碎,當事人鬧得物管公司沒法正常工作。
今年3月1日,公證處到該小區(qū)開展“公證進社區(qū)”免費咨詢宣傳活動,物管公司經(jīng)理上前反映了他們遇到的難題。公證處得知后,派出兩名公證員協(xié)助物管公司做死者家屬工作。公證員就案講法,針對死者家屬的錯誤認識,向他們宣傳涉及繼承、婚姻的相關知識和規(guī)定,并講解了繼承公證對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作用,開導家屬冷靜解決問題,令死者安息。公證員的耐心講解與勸說,驅散了死者家屬心中的不滿和疑惑,雙方同意辦理繼承公證,依法解決糾紛和矛盾。
由于死者死于突發(fā)事故,生前沒有遺囑,為了弄清死者的遺物,公證員首先對遺物進行了清點,發(fā)現(xiàn)死者除了有住房一套(婚后購買的)、存款20萬元,還有市值10萬元左右的股票。在清點的基礎上,根據(jù)《繼承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上述財產(chǎn)均系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房屋的一半產(chǎn)權以及存款、股票的一半屬于死者遺產(chǎn),而另一半則屬于死者的妻子。最后,公證員根據(jù)《繼承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屬于死者遺產(chǎn)的部分出具了公證書,死者遺產(chǎn)由死者的妻子、父母和兒子繼承。
有條不紊的處理,一絲不茍的公證,讓死者家屬心服口服,死者父親眼含熱淚對公證員說:“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,可你們公證處把我們的家務事斷得很公正,我死去的兒子也能安心了。”糾纏了一個多月的家庭糾紛,公證處在兩天內就解決了,物管公司經(jīng)理感激地說:“公證處為我們解決了大難題。”
點評:公證處把法律宣傳、調解和辦證結合起來,圍繞繼承人爭議的焦點,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,依法提出繼承方案并辦理相應的公證書,使當事人信服,從而有效化解了糾紛,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