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,對其持有的,有關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實性予以證明。 此項公證與出生公證同為證明出生事實,相對于出生公證而言,此項業務一般稱為間接公證。
申請人的身份證、戶口薄、出生醫學證明。若未成年請提供申請人父母的身份。
如非本人辦理,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、委托書。 此項公證應注意與出生公證(直接公證)的區分,請根據對方要求而選擇辦理。
申請人住所地、經常居住地或證明出具單位所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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