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婚前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問題,一般是約定為雙方共有或各自擁有份額。《婚前財產約定》公證辦理后是長期有效的,除非在約定中雙方約定了一定的期限。此外,在遇有下列情形時,該約定也自然失去效力:
1.雙方離婚。離婚后根據婚前的約定,把約定的標的物處分完畢。
2.雙方婚后一方或雙方死亡。協議雙方一方當事人已經死亡,并產生繼承問題,繼承后財產進行了重新分配。
3.婚后雙方自愿變賣、抵押、處分約定中的標的物。
4.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比如自然災害、地震等導致約定標的物滅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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