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繼承法》第十七條規定了五種有效遺囑: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和公證遺囑,但在立遺囑時需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。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的遺囑為準。 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遺囑,不得撤銷、變更公證遺囑。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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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繼承法》第十七條規定了五種有效遺囑: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和公證遺囑,但在立遺囑時需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。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的遺囑為準。 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遺囑,不得撤銷、變更公證遺囑。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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